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日前,四川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的若干规定》,从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严格践行法治采购、强化优化监督管理三个方向的16个小项,规范我省政府采购行为。
在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上,《规定》提出要,科学合理确定政府采购范围,增强小额零星采购的便利性和灵活性。降低政府采购市场交易成本,系统性加强采购人在邀请供应商、评审专家抽取、社会代理机构选择、采购方式选择等方面的自主权。严禁实行差别或者歧视待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供应商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
同时要严格践行法治采购,要落实采购单位主体责任,严格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规范政府采购项目代理,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深化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政府采购等。
此外,还要强化优化监督管理,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通过第三方强化网上价格监测,直接引入社会公众普遍认可的电商。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管理,建成四川省统一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库,推进采购人选取和随机抽取供应商参加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等政府采购活动。
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 李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