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普惠托育服务,四川发文!

2025-08-04 14:35:00   四川发布

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托育服务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是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要配套支持措施。

为进一步推动全省普惠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育儿家庭对普惠托育服务的需求,近日,四川制定印发《四川省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认定及补助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25年8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管理办法》明确,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制定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收费指导政策,市、县两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基本服务费收费标准,加强价格监测,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认定条件包括质量有保障、收费应合理、运营可持续等内容,认定程序为自愿申请、审核公示、认定公布。认定后有效期2年。

图据视觉中国网站

根据《管理办法》,对经认定的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根据实际入托人数按每人每月200元给予补贴,用于补助机构日常运转。补助所需资金,省级财政补助50%,市、县两级财政补助50%。

按照机构申报、县级审核、社会公示、资金拨付等流程申领补助资金,当年9月底、次年3月底前,分别将当年1月至6月、上年7月至12月补助资金发放到位。

在资金监管上,《管理办法》指出,县级卫生健康、财政等部门应加强补助资金的审核发放与使用监管,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财政补助资金检查、抽查,对于滞留、截留、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普惠托育服务机构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缴纳罚款、税金、清偿债务等非运营性支出,不得用于股东分红、赞助捐赠、投资入股及金融理财等非直接用于托育服务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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