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为拓宽高技能人才认定渠道,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强化技能人才培养激励、落实产业发展技能人才支撑,日前,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开征求《四川省高技能专项职业能力测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测评范围是──
(一)具有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人员;
(二)具有人社部门核发的考评员证卡(含专项职业能力考评员、高级考评员)的人员;
(三)世界级、国家级、省级、市(州)级、企业和院校级五个层级职业技能竞赛的参赛选手;
(四)经当地人社部门备案,规上企业组织的内部职工练兵比武性质活动的获胜选手;
(五)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学徒;
(六)获得四川省总工会等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包含且不限于四川省总工会评选的四川工匠、市(州)级工匠、县(区)级工匠,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四川省委员会评选的全国青年岗位能手、全国青年文明号号长、全国安全生产示范岗负责人、四川青年文明号号长、四川省安全生产示范岗负责人,四川省妇女联合会评选的全国巾帼建功标兵、四川省巾帼建功标兵,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市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区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评选的“制造业人才支持计划”先进基础工艺人才项目入选者、“经纬工匠”入选人及后备人员,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评选的全国技术能手、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及团队成员、四川省技术能手、四川技能大师、四川省高技能人才培育先进个人、市(州)技术能手、市(州)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及团队成员、县(区)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及团队成员,以及取得县级及以上技能相关荣誉称号的,包含且不限于工会部门颁发的五一劳动奖章、工人先锋号、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文旅部门颁发的文化遗产保护先进个人、旅游服务标兵、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团委部门颁发的五四红旗团委、青年五四奖章、青年突击队队长,妇联部门颁发的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标兵、巾帼建功标兵。
《征求意见稿》提出,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省、市(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分级实施测评工作,组织行业专家或技术专家,集中对参评人员的社保参保情况、获取的证书等信息进行综合测评,测评分为中级工、高级工、技师三个层级,通过测评的人员视同具备同等相应的技能水平。技师同等技能水平的需对个人业绩情况进行测评,通过高级工、技师层级测评的人员视同具备高技能人才相关素养及技能,纳入高技能人才统计范畴。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7月30日至2025年8月5日,公众可将相关建议及理由以书面形式(本人签名或单位加盖公章)反馈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