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7月11日,四川省文物局发布公告,征求《四川省文物局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进一步规范四川省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程序,提升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有效控制和减少文物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和影响,最大限度确保文物安全。

公告截图 据四川省文物局网站
《征求意见稿》明确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文物安全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文物损毁或严重危及文物安全,需采取应急措施应对处置的事件。
本预案适用于四川省各地文物行政部门管理的世界文化遗产、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纪念馆、陈列馆)和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发生的被盗、被毁、火灾、丢失等事件,以及文物保护工程工地、考古发掘工地发生的安全事故。

安岳石窟 据视觉中国网站
《征求意见稿》将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划分为重大突发事件(Ⅰ级)、较大突发事件(Ⅱ级)、一般突发事件(Ⅲ级),并明确了应急响应措施──
Ⅰ级突发事件发生后,省文物局启动本预案,由省文物局局长或副局长带队,牵头处和相关处负责人参加,赴现场配合事发地人民政府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Ⅱ级突发事件发生后,省文物局启动本预案,由牵头处负责人带队,相关处人员参加,赴现场配合事发地人民政府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Ⅲ级突发事件发生后,省文物局视情启动本预案;启动本预案的,由牵头处和相关处人员赴现场配合事发地人民政府参与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征求意见稿》提出,发生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后,文物博物馆单位应当在知道文物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向主管文物行政部门报告情况;县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在接报1小时内,向县级人民政府和市级文物行政部门报告,并同时报告省文物局;市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在接报1小时内,向市级人民政府和省文物局报告,并在2日内正式行文上报省文物局;省文物局按规定及时上报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文物局。
据悉,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7月11日至7月18日,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通过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