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及时组织专项清理,并对清理出的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的法规进行修改或者废止,对于维护法治统一、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12月30日召开的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专场新闻发布会上,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杨筠介绍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下称《决定》)的主要内容。
据了解,省人大常委会对我省现行有效的省级地方性法规和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进行全面梳理和认真研究,共清理出9件省级地方性法规需要根据国家关于涉企平等保护、公平竞争审查的最新要求进行修改或者废止。经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同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对其中的6部省级地方性法规进行集中修改和废止,包括3部法规的修正和3部法规的废止。另外3件省级地方性法规拟列入省人大常委会2025年立法计划进行全面修订。
《决定》的主要内容包括删除原《四川省邮政条例》第十一条关于建设单位对配套建设的邮政普遍服务设施用房不得高于成本价出售的规定;删除原《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办法》第十二条关于民办学校聘任专职校长需经过审批机关核准的规定,第二十二条关于民办学校制定学费项目和标准需经过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定;删除原《四川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关于司法鉴定机构歇业一年以上即办理注销登记的规定等。
同时,《决定》废止《四川省合同监督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实施办法》和《四川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需要说明的是,该三部法规废止后,相关工作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或我省相关地方性法规执行。”杨筠说。
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 刘茜 杨璐绮 刘星池(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