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2017年5月28日,李克强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从今天起,《条例》正式实施。
新出台的《条例》有哪些内容?
记者梳理发现,从《细则》和《条例》,变动十分大,其中,章节由6章变为8章,条文由36条变为55条。 《条例》共8章55条,是对统计法作了细化和补充。具体来说,《条例》的内容包括5方面。
一是建立统计责任制度。《条例》最为突出的特点,就是明确了与统计工作有关的各方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中的责任,把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贯穿到整个法律规范中。《条例》第4条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明确本单位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主体。这是法律法规首次明确相关单位应当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
二是完善统计体制机制。《条例》对国家建立集中统一的统计系统,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进行了细化规定。比如第32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受双重领导,在统计业务上以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领导为主。
三是严格统计调查管理。加强对统计调查活动的管理,严格控制调查项目,严格组织实施调查,加强对统计数据生产过程的控制,切实减轻统计调查对象的负担。《条例》第2条规定了统计资料取得的约束性条件。第6条、第9条规定了各类统计调查项目设立的实质性条件,可以有效消除各类统计调查项目中的重复、矛盾的问题,将统计调查对象的报表负担降至最低程度。第29条、第30条对能识别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统计资料使用进行了限制性规定。确保调查对象不因提供政府统计所需的资料而受到不应有的责任追究。
四是推进统计公开透明。《条例》把推进统计制度方法公开、统计生产方式透明、统计调查成果共享、统计数据为全社会所用作为规范的重点。如《条例》第13条、第27条规定应该及时公布统计调查项目及其调查制度的主要内容、统计指标涵义、调查范围、调查方法、计算方法、抽样调查样本量等信息。第24条到第28条对各类统计资料的保管和公布进行了明确要求。第31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统计信息共享机制。
五是强化统计监督检查。《条例》完善了《统计法》规定的监督检查制度,强化了统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提出了对统计执法人员的基本要求,补充了《统计法》中尚未明确的违法责任。比如《条例》第37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对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对统计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不得包庇、纵容统计违法行为,这就明确了相关人员在接受统计监督检查时的法律底线。第38条规定了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举报权利。第40条至第51条明确了各种统计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 张药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