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近日,什邡经开区一家电子器材生产企业非法排污,废水中铜超标4000倍,影响当地环境,企业环保负责人因犯污染环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
“被告人邱某某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近日,什邡市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什邡首起污染环境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环保、国土、林业等执法单位及部分企业负责人受邀旁听。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邱某某在担任什邡经开区一家电子器材生产企业环保负责人时,未按正规处理流程,私自将公司有机废水收集池内的废水直接排入雨水沟,废水中铜超标4000倍,对生态造成严重污染。
庭审现场,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后,被告人邱某表达了自己的悔意,希望法庭从轻缓刑处理。法官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认为被告人邱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污染环境罪,理应受到法律制裁,遂当庭作出口头宣判。
“被告人邱某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
据了解,自今年什邡开展污染防治“三大战役”以来,环保部门也加大了对企业排污的监管力度,安装视频在线监控设备,对重点排污企业进行适时监控。此外,还安排专人随机抽查,在节假日期间不间断巡查、夜查,时刻为生产企业拉接环保高压线。
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 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