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19家药房药店涉嫌严重违法违规 或被吊销经营许可证

2017-06-08 14:48:16   四川发布

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今(8)日,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从成都市食药监局获悉,今年5月11-25日,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相关区(市)县食药监局对区(市)县部分药品零售企业开展了飞行检查,检查中发现19家涉嫌严重违法违规的药品零售药房药店。

成都市食药监局要求相关区(市)县食药监局对通告企业进行立案查处,视其违反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况依法收回或撤销药品GSP证书;对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报成都市食药监局。

2017年第2批药品流通飞行检查情况

序号

企业名称

《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证号

检查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问题

处理意见

1

崇州市江源镇开源大药房

川DA0282299(13)二证合一

1.该企业在药品经营活动中未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无法确保药品质量,不能实现药品可追溯。

2.该企业涉嫌经营劣药,在拆零药品柜台上发现销售过期或近效期药品,未进行有效质量控制及不合格药品处置。

3.该企业采购的药品,未向供货单位索取税票。

4.该企业质量负责人未对所采购药品的合法性进行审核。

5. 该企业营业场所内未见有效调控温湿度的设备。

移交属地药监部门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立案查处;一经查实应依法收回或撤销GSP证书。

2

崇州市崇阳益华大药房

川DA0287453(13)二证合一

1. 企业在药品经营活动中未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无法确保药品质量,不能实现药品可追溯。

2.该企业涉嫌私设库房,在企业生活区内存放有大量未标识生产厂家、批号中药饮片,并不能提供购进票据和税票。

3.企业采购的药品,未向供货单位索取税票。

4.该企业销售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未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移交属地药监部门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立案查处;一经查实应依法收回或撤销GSP证书。

3

龙泉驿区柏合镇康信龙大药房

川DA0288451(13)二证合一

1.企业在药品经营活动中未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无法确保药品质量,不能实现药品可追溯。

2.在企业杂物间、冷柜内发现有大量无生产厂家、无批号、无标识的中药饮片;企业现场不能提供中药饮片购进票据和税票。

3.企业质量负责人未能有效履行职责。

4.企业处方审核岗位由不具备资质的人员代为履行。

5.企业购进的药品直接存放于地面,未按GSP要求进行存放。

移交属地药监部门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立案查处;一经查实应依法收回或撤销GSP证书。

4

简阳市三岔镇德源堂药店

SC10-Da-20152165

1.企业在药品销售等环节未建立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不能实现所经营的药品可追溯。

2. 企业采购药品未核实供货单位的合法资质,未向供货单位索取税票。

3.企业执业药师未按规定开展处方审核,指导药学服务。

4. 企业销售国家有特殊管理要求的药品时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5.企业中药配方销售人员不具备中药调剂员资格。

移交属地药监部门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立案查处;一经查实应依法收回或撤销GSP证书。

5

金堂县庆仁堂大药房

川DA0298300(13)

1.该企业在药品经营活动中未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无法确保药品质量,不能实现药品可追溯。

2.该企业涉嫌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行为,现场发现该企业存放的“复方甘草片”,该店店长称该药品由其从离职的企业私自带入该企业销售。

3.该企业质量负责人未能有效履行职责。

4.该企业处方审核岗位由不具备资质的人员代为履行。

5.该企业未对营业场所温度进行有效监测和调控。

移交属地药监部门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立案查处;一经查实应依法收回或撤销GSP证书

6

郫县永济药房

川DA0286140(13)二证合一

1.该企业购进药品,未核实供货单位的合法资质,未向供货单位索取票据,无法实现药品可追溯。

2.该企业现场无法提供部分中药饮片的购进票据,存在从无证处购进中药饮片行为。

3.该企业二楼阁楼未经GSP认证,现场存放有多个品种药品,存在非法设库行为。

4.该企业未按药品储存要求存放药品。

5.该企业执业药师未按规定开展处方审核,由不具备资质的人员代为执行处方审核职责。

6.该企业不合格药品存放不规范。

移交属地药监部门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立案查处;一经查实应依法收回或撤销GSP证书。

7

青白江区鑫泰华大药房

川DA0286963(13)二证合一

1.该企业未对药品存储、运输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

2.该企业未按照规定设置计算机系统。

3.该企业经营冷藏药品,无专用冷藏设备。

4.该企业注册执业药师未对处方进行审核。

5.该企业有中药材、中药饮片经营范围,并有实际经营,但未按GSP要求配置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交属地药监部门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立案查处;一经查实应依法收回或撤销GSP证书。

8

邛崃市平乐镇大成药店

 

1.该企业在药品经营活动中未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无法确保药品质量,不能实现药品可追溯。

2.该企业没有生物制品经营范围,企业陈列柜存放有生物制品枯草杆菌二联活菌(妈咪爱),并有销售记录,存在超范围经营行为。

3.该企业采购药品时,未向供货单位索取税票。

4.该企业的药品未按剂型、用途以及储存要求进行分类陈列。

5.该企业处方药、非处方药分区陈列,并有处方药、非处方药专用标识。

6.该企业未做拆零销售记录。

交属地药监部门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立案查处;一经查实应依法收回或撤销GSP证书。

9

双流区亿惠大药房

川DA0285558(13)

1.该企业在药品经营活动中未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无法确保药品质量,不能实现药品可追溯。

2. 该企业存在私设库房,从无证处购进中药饮片的行为。

3.该企业现场无法提供部分供货单位资质及票据。

4.该企业处方药陈列未标明专用标识。

5. 该企业无法提供质量管理制度、岗位职责、操作规程、记录。

6.该企业执业药师在职不在岗,该企业无法提供为注册执业药师购买社保和发放工资证明。

交属地药监部门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立案查处;一经查实应依法收回或撤销GSP证书。

10

双流县民院药店

川CA0284203(13)

1.该企业计算机管理软件博信系统无法查询追溯近两年内的购销记录,现场无法提供销售处方和药品供货单位票据及资质。

2.该企业采购药品时,不能做到每笔均有对应的购进税票。

3.该企业人员未进行法律法规及药品专业知识培训。

4.该企业现场不能提供质量管理文件、岗位职责、操作规程等文件。

5.该企业的采购、验收、不合格药品处理等记录不全,无法做到真实、完整、准确和可追溯。

6.该企业营业场所没有监测、调控温度的设备。

交属地药监部门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立案查处;一经查实应依法收回或撤销GSP证书。

11

天府新区成都片区正兴维尔康大药房

川DA0285805(13)

1.该企业在药品经营活动中未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无法确保药品质量,不能实现药品可追溯。

2.该企业阁楼上存放有大量无生产厂家、无批号、无标识的中药饮片。企业负责人现场不能提供购进票据和税票,无法进行有效追溯。

3.该企业采购的药品,未向供货单位索取税票。

移交属地药监部门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立案查处;一经查实应依法收回或撤销GSP证书。

12

温江福康堂大药房

川DA0287120(13)

  1. 该企业现场无法提供部分药品的供货单位资质、购进票据和检验报告。

2.该企业连接房间未经GSP认证,现场存放有多个品种药品,存在非法设库行为。

3. 该企业注册执业药师证过期,该企业现场无法提供为注册执业药师购买社保和发放工资的证明,执业药师涉嫌挂证。

交属地药监部门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立案查处;一经查实应依法收回或撤销GSP证书。

13

温江汇康大药房

川DA0282335(13)

1.该企业现场无法提供部分药品的供货单位资质、购进票据和检验报告。

  1. 该企业现场无法提供为注册执业药师购买社保和发放工资的证明。
  2. 该企业部分验收合格的药品未及时入库或者上架。

交属地药监部门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立案查处;一经查实应依法收回或撤销GSP证书。

14

新都区保兴利药店

川DA0280357(13)

1.企业在药品经营活动中未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无法确保药品质量,不能实现药品可追溯。

2. 在该企业办公室内发现现金账本、多本不同的税票领用簿和多枚不同单位的印章,涉嫌虚构购销渠道。

3. 企业采购的药品,未向供货单位索取税票。

交属地药监部门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立案查处;一经查实应依法收回或撤销GSP证书。

15

大邑县同禾药店

川DA0282686(13)

1.企业采购、储存的部分注射剂药品未纳入药品计算机系统管理,不能实现药品可追溯;该企业现场不能提供购进票据和税票,涉嫌体外循环购销药品。

2. 该企业连接房间未经GSP认证,现场存放有多个品种药品,存在非法设库行为。

3.企业执业药师未按规定开展处方审核,指导药学服务。

4、该企业未按储存要求陈列药品。

交属地药监部门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立案查处;一经查实应依法收回或撤销GSP证书。

16

都江堰市鹤仁堂药房

川DA0281292(13)

1.现场发现该企业地面堆放大量中药饮片,该企业现场无法提供有效购进票据。

2.企业在药品陈列区存放有与经营活动无关的物品。

3.该店质量管理岗位由不具备资质的人员代为履职。

交属地药监部门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立案查处;一经查实应依法收回或撤销GSP证书。

17

成都恬恬大药房有限公司(新津)

川DA0288237(13)

1. 企业未对药品采购、存储、销售、运输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

2.企业未按照规定设置计算机系统。

3.冷藏药品未放置在冷藏设备中,无法保证存放温度符合要求。

4.该企业现场不能提供部分药品购进票据和税票。

交属地药监部门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立案查处;一经查实应依法收回或撤销GSP证书。

18

新津县惠仁堂药房

川DA0288573(13)

1.企业未对药品采购、存储、销售、运输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

2.该企业经营冷藏药品,无专用设备。

3. 该企业首营品种审核表,质量负责人审核意见一栏未签署名字和日期。

4.该企业现场不能提供部分药品购进票据和税票。

5.该企业有中药饮片经营范围,但无中药调剂员。

交属地药监部门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立案查处;一经查实应依法收回或撤销GSP证书。

19

彭州市致和镇芸晨大药房

川DA0282579(13)

1.企业在药品经营活动中未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无法确保药品质量,不能实现药品可追溯。

2.现场检查企业中药饮片柜内存放大量无生产厂家、无批号、无标识的中药饮片;企业现场不能提供中药饮片购进票据及税票。

3.企业处方审核岗位由不具备资质的人员代为履行。

4.企业质量负责人未对所采购药品的合法性进行审核。

5.企业购进的药品直接存放于地面,未按GSP要求进行存放。

交属地药监部门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立案查处;一经查实应依法收回或撤销GSP证书。

 

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 夏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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