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将启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重点普查五大污染源

2017-12-20 16:10:21   四川发布

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记者从省政府网获悉,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简称《方案》),根据《方案》四川将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普查对象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方案》要求,通过普查,摸清四川省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全省、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普查对象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及移动源等。

其中,工业污染源的普查对象为为产生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及固体废物的所有工业行业产业活动单位。农业污染源的普查范围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生活污染源的普查对象为除工业企业生产使用以外所有单位和居民生活使用的锅炉,城市市区、县城、镇区的市政入河(湖)排污口,以及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生活污水产生、排放情况。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普查对象为集中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和污水的单位。移动源的普查对象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污染源。其中,非道路移动污染源包括飞机、船舶、铁路内燃机车和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 

根据《方案》,四川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将分三个阶段进行,2017年做好前期准备,2018年组织普查试点、开展入户调查等,2019年完成污染源档案建立、普查成果发布、总结验收与表彰活动等工作。

为保证污染源普查工作顺利开展,《方案》对19个污染源普查相关单位的职责作了明确规定,对普查经费、数据质量、宣传培训等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提出,按照依法普查原则,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 刘家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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