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妥善解决长期失能人员,尤其是失能老人的生活照料等问题,作为全国15个试点城市,成都市按照人社部和省厅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探索建立长期照护保险制度。
经过近一年的酝酿和紧锣密鼓地准备,成都市出台了《成都市长期照护保险制度试点方案》和《成都市长期照护保险实施细则(试行)》。试点工作于今年7月1日全面推开,标志着成都市社会保险向“人有普保、病有适医、老有颐养”目标又迈进了一大步。
科学设计
构建长期照护保险制度全新模式
(一)建立稳定可持续的筹资机制。
成都市长期照护保险建立了个人、单位、财政和社会捐助等多渠道筹资机制。在突出个人缴费责任的基础上,重点考虑个人缴费和财政投入可持续问题,基本实现个人缴费可负担、财政投入可持续。
(二)明确条件可控的支付标准。
成都市长期照护保险首先保障重度失能人员,根据认定和评定的失能等级确定具体定额支付标准。失能程度与照护等级对应,重度失能分为重度一级、重度二级与重度三级3个等级,分别对应照护三级、二级、一级3个照护等级。
支付标准与照护等级挂钩,机构服务的支付标准分别为:
照护一级1676元/月/人
照护二级1341元/月/人
照护三级 1005元/月/人
居家服务的支付标准分别为:
照护一级1796元/月/人
照护二级1437元/月/人
照护三级 1077元/月/人
同时,为防范道德风险,鼓励连续参保,成都市照护保险制度还设置了缴费年限等待遇享受的前置条件和鼓励政策,并做好政策过渡和衔接。
(三)提供可选择的照护服务项目。
为让重度失能人员享受到更加规范的照护服务,成都市专门出台了《长期照护保险服务项目和标准》,将生活照料、护理照护、风险防范、功能维护等四大类31项保障长期重度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照料相关的日常护理项目纳入了报销范围。
参保人员除了基本固定项目外,还可以根据自身失能等级和失能状况选择服务项目菜单内提供的其他项目。
重度失能人员(或法定监护人)可以根据长期照护保险的支付标准、自身条件和实际需要选择提供照护服务的机构和具体的照护内容,并对照护机构的服务提供情况进行监督与评价。
(四)鼓励居家与亲情的服务提供。
支持照护服务机构为失能人员提供居家照护服务,鼓励家人、亲戚、邻居等提供照护服务,并在支付标准方面向居家照护予以倾斜,同一照护等级,居家照护高于机构照护五个百分点。同时,建立对服务人员的免费培训、专业指导和服务跟踪等制度,确保失能人员享受到满意的服务。
厘清责任
创新长期照护保险经办管理模式
“三分政策、七分经办”,为保证长期照护保险政策的顺利落地和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成都市在具体经办管理模式上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与创新。
(一)依托专业机构和队伍,构建公平公正的失能评定体系。
为平稳推进失能评定工作,成都市以协议方式委托符合要求的医疗机构、非盈利的社会组织及专业评估机构,开展失能评定工作。
(二)依托第三方商保公司,构建高效便捷的经办服务体系。
成都市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将失能评定、费用结算等部分经办管理业务委托给商业保险公司具体承办。
(三)依托现代化信息手段,打造精确智能的长期照护保险信息管理系统。
成都市将长期照护保险作为社会保险第六险,按照经办、服务、管理一体化的原则,建立起了一套集申报审核、业务经办、费用结算、运行分析等多功能为一体的长期照护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了资格评定的智能化,人员管理的实名制,以及服务过程的全程管理等功能,满足了长期照护保险网上申报受理、服务实时监控和费用联网结算的要求。
精准发力
助推长期照护保险如期落地
为确保长期照护保险制度在7月1日顺利启动,成都市由市人社局牵头,市级各相关部门通力协作,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成都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紧紧抓住加快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四川历史机遇,认真谋划,主动作为,全力以赴,精准推进各项筹备工作。
成都市先后举办了全市人社系统管理人员培训班和两期失能评定专家暨评估员师资培训班,分别有220名人社系统管理人员,300名失能评定专家参加;各区(市)县分别组织了辖区内失能评定评估员培训班,共计培训失能评估员2400余名,有效提高全市长期照护保险的整体经办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