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别“奇葩”证明!成都建设和谐宜居生活社区服务更人性!

2017-09-20 17:38:54   四川发布

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9月15日,经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大会集体研究、备受各界广泛关注的《关于深入推进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建设高品质和谐宜居生活社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经成都市委、市政府同意,已正式出台。而提供精准高效服务,是《意见》中的重要内容。

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了解发现,成都市在开展社区减负工作中,清理取消了一大批要求群众在社区出具的证明事项,明确了社区证明事项保留清单。那么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如果居民群众因为特殊原因确实需要出具证明,但又不在该清单内的事项,该怎么办呢?成都市民政局副局长刘永昌在9月20日举行的成都“城乡社区发展治理30条”新闻发布会上回答了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的提问。

他表示,为了减少“奇葩”证明现象,切实方便群众办事,成都市政府发文明确从今年5月1日起,按照规定应由市、区(市)县部门以及乡镇(街道)提供的证明材料,一律不得要求村(社区)出具或配合出具。同时明确了全市村(社区)需要依法依规为居民出具的15项证明。

按照成都市政府要求,对于成都市以外的单位要求群众提供的村(社区)证明,村(社区)若能掌握所需证明事项的真实情况,要本着便民的原则,酌情合理地出具。

村(社区)难以掌握相关真实情况的,当事居民可以找到掌握真实情况的本社区其他居民当面作为证明人,在本人陈述相关事实、承诺若所述情况不实自行承担法律后果的前提下,社区可以酌情出具居民办事所需证明。 

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 张药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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