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台规定 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

2017-08-16 14:13:47   四川发布

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为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为,切实解决当前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公开、公平、公正和有序竞争的市场秩序,近日,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机制加强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规定》。

《规定》指出,招标人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组织者、招标投标结果的使用者,是招标投标活动的责任主体,对招标过程和结果负总责。招标人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追究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责任,不以他人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招标投标活动而获免责。 

《规定》提出,在绵阳、遂宁、南充、广安、眉山、阿坝、凉山等市(州)开展中标候选人评定机制创新试点,探索解决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围标、串标、违规评标、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和插手招标投标等问题。试点市(州)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3000万元)的、打捆审批项目中的单个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1000万元)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以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

此外,《规定》还强调,要强化评标专家管理,进一步规范评标专家库的建设和使用,按照职责分工严肃查处规避招标、虚假招标、排斥潜在投标人、围标、串标、骗取中标、违法违规评标和定标、招标人和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投标文件签订合同、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行为。各级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实行“一案双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特别是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和行政效能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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