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今天(14日),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从成都市人民检察院获悉,温江区检察院会同区公安分局制定《规范提前介入侦查活动的办法》(下称《办法》)。据悉,该办法对积极引导重大复杂疑难案件侦查取证,进一步加强对侦查活动的法律监督作出了细致的规定。
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发现,在《办法》中,明确指出可以提前介入侦查活动的案件类型,包括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暴力恐怖活动犯罪、涉嫌黑恶势力性质犯罪、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犯罪等8类案件,检察机关可以提前介入侦查活动。
检察机关可由公安机关邀请介入,也可自主介入。提前介入侦查活动的方式包括:听取案情介绍、参加联席会议、参与勘验、旁听审讯、调阅卷宗等方式,但不得影响侦查人员侦查取证,也不能发表是否批准逮捕、是否提起公诉等裁决性意见。
在限定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查活动的时机方面,《办法》规定一般应在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后,对案件定性、罪与非罪及侦查方向等方面出现争议时。此外,检察机关还可同步开展对侦查活动的合法性、有效性监督。
延伸阅读:
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是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同时对侦查活动进行法律监督,从而保证刑事诉讼程序的合法、公正、高效的一个重要机制。
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 黄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