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通报六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涉及四川1起:雅安市石棉县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吴超平公车私用等问题。
2016年12月至2020年5月,吴超平先后20次因私安排单位公车送其往返成都、雅安、米易等地,产生的费用6000余元用公款支付。此外,吴超平先后24次以前往省级部门汇报工作、到成都保养车辆等名义违规报销差旅、住宿等费用2.34万元。吴超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责令退赔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