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 泸州市将对柴油车排气污染物进行遥感监测

2019-10-08 17:23:00   四川发布

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记者日前获悉,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从2019年11月1日起,泸州市将对辖区内行驶的柴油车排气污染物开展遥感监测工作。

监测后将依据《在用柴油车排气污染物测量方法及技术要求(遥感检测法》(H3845-2017)规定,对6个自然月内连续两次及以上同种污染物超标排放的柴油车,判定为排放不合格。同时,此次工作采取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对“驾驶排放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目前,泸州市遥感监测点位两处:分别为江阳区绕城路竹林头(G321线1855KM+600M)、龙马潭区省道307王庄村(G246线274KM+850M)。请广大车主主动关注车辆排放情况,若排放污染物不合格,请及时进行维修治理,确保达标排放!

刘晓燕  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 程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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