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从2019年9月23日起,将进入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集中征缴期。
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年度缴纳,2020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250元。
缴费时间
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缴纳时间为2019年9月23日至2019年12月31日
缴费方式
(一)银行代收。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凭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可前往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农商银行、邮储银行、泸州银行的任一网点缴费,也可以通过以上银行的手机银行APP、网银、银行自助终端、POS机等渠道办理缴费。
(二)银行批扣。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可通过签订委托扣款协议方式实行银行批量扣款。委托扣款协议的签订可通过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农商银行、邮储银行、泸州银行的柜面、手机银行APP、网银等签订,也可通过税务端电子税务局、“天府e税”APP、“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办税服务厅等渠道签订。
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签订委托扣款协议后,以后年度银行将按照当年城乡居民缴费标准自动扣款,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无需再自行申报缴费;若居民医保参保人员需停止自动扣款服务,则需在扣款业务发生前办理委托扣款终止业务。
(三)社区、村组、学校代收。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规定期限内可到所属社区、村(组)征收点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高校大中专学生、在泸州市就读的外地户籍学生由学校组织代收。
(四)税务征收。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非接触式缴费渠道(电子税务局、“天府e税”APP、“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自助终端)验证个人信息,按照缴费标准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也可直接到各区县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
温馨提示
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如遇缴费失败,请及时携带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参保所在地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便民服务中心)、区县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或当地税务分局、区县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查明原因后再缴费。
特殊人群参保缴费
由政府全额补助的特殊人群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不再缴费;由政府差额补助的特殊人群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需个人承担部分,由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按上述公布的缴费渠道办理缴费。
待遇享受
(一)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未在规定时间预缴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视为中断缴费,中断缴费后续保缴费的,按新参保居民享受待遇。
(二)新参保的居民,缴纳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缴费之日起满180天后享受待遇;享受待遇时间跨年度的,应预缴下一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才能按时享受待遇;只预缴下一年度居民医保费的,从下一年度1月1日起满180天后享受待遇。
缴费及待遇政策咨询
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缴费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如需咨询参保缴费和待遇享受政策,请咨询参保地医疗保障部门。
(一)江阳区
国家税务总局泸州市江阳区税务局:0830-3776113
江阳区医疗保障局:0830-3123951
(二)龙马潭区
国家税务总局泸州市龙马潭区税务局:0830-2570152
龙马潭区医疗保障局:0830-2507976
(三)纳溪区
国家税务总局泸州市纳溪区税务局:0830-4211459
纳溪区医疗保障局:0830-4116978
(四)泸县
国家税务总局泸县税务局:0830-8180628
泸县医疗保障局:0830-8196083
(五)合江县
国家税务总局合江县税务局:0830-5268959
合江县医疗保障局:0830-5269095
(六)叙永县
国家税务总局叙永县税务局:0830-6222794
叙永县医疗保障局:0830-6271995
(七)古蔺县
国家税务总局古蔺县税务局:0830-7200549
古蔺县医疗保障局:0830-7211930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泸州市税务局
泸州市医疗保障局
来源 泸州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