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酒业案件占比74.6% 去年泸州受知产案大幅上升

2019-04-26 20:04:00   四川发布

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在第19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4月26日,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知识产权审判新闻通气会通报了泸州中院司法护航知识产权的成果和措施,以及泸州法院2018年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相关情况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示范性案例。其中,高建军等15人假冒泸州老窖注册商标罪一案,入选2018年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2018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381件,民事案件353件,刑事案件27件,行政案件1件。从2018年以来,泸州知识产权案件数量上升幅度较大。其中,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333件,江阳区法院受理48件,全市法院知识产权案件以民事案件为主。

近年来,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激励和保护创新、促进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其中,知识产权案件数量上升幅度较大,涉及商标权纠纷的案件比例较高,突出酒业知识产权保护,案件涉及行业由酒类向其他行业发展。

为更好地优化知识产权,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不断深化案件审理“三合一”模式、优化知识产权审判机制、总结提炼裁判规则、探索示范性案例机制建设、推进知产纠纷诉源治理、不断扩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影响力。去年4月16日,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代表在全省进行了发言,将知识产权类型化案件快审机制实施情况向全省各市作经验学习交流。

下一步,泸州法院还将积极创新知识产权审判机制、不断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将继续围绕泸州“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建设”目标,深入贯彻实施“中办、国办”和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审判职能作用,为泸州“决胜全面小康、建成区域中心”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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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建军等15名被告人被控犯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 

基本案情:

高建军为牟取非法利益,邀约邹燕等5人参与,由高建军出资,于2015年7月1日成立泸州博联酒类销售有限公司,高建军占公司55%的股份,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邹燕等5人各占公司9%的股份。

2015年7月至2016年7月期间,高建军等6人以泸州博联酒类销售有限公司的名义,伙同田仕林等9人,在未取得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合法授权的情况下,非法生产包装大量假冒泸州老窖公司的白酒进行销售。其中,高建军非法经营数额达470余万元。此外,高建军还单独销售假冒国窖1573酒,获款164700元。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高建军等15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高建军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数额较大,其行为还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和认罪悔罪表现,以高建军犯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260万元;以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对其余14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拘役5个月至有期徒刑两年,并处3万元至15万元不等的罚金。

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 程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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