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记者从省政府网获悉,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第601号)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省政府评定杨强同志为烈士。
杨强,男,汉族,1987年7月出生,广元市剑阁县人,2012年毕业于成都教育学院,生前系广元市剑阁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普安刑警中队辅警。2017年9月19日9时,杨强同志在剑阁县普安镇小东街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时,被犯罪分子刺杀,英勇牺牲。
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 李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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