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你家小区物业!四川正在征求意见中

2025-12-15 12:26:00   四川发布

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为规范我省物业服务招标投标活动,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物业管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日前,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开征求《四川省物业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简称《办法》)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12月10日至2026年1月9日。

《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业主、业主大会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人及其监督管理的活动。

《办法》指出,物业服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限制或者排斥具备投标资格的物业服务人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物业服务招标投标活动。

业主共同决定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人的,应当通过选聘方案且形成决议并公示,选聘方案包括招标方式、具体实施者和招标文件有关投标人报名条件、物业服务标准、物业服务计费方式、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合同期限、评标方法(确定中标人的方式)等主要事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以建立资格库、名录库的方式向招标人推荐招标代理机构,不得要求招标人从资格库、名录库中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值得注意的是,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投标截止时间前二年内,投标人有被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退出物业服务项目拒不退出的情形,不得参与物业项目投标。

招标人应当在确定中标结果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人,公示期不少于5日。业主大会或者其授权业主委员会组织实施的招投标选聘物业服务人的,确定中标结果应当在物业服务区域显著位置公示,并通过互联网方式告知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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