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12月10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举行专场新闻发布会,发布新制定的《四川省城市居民委员会选举条例》和新修改的《四川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
记者从会上获悉,今年底至明年初,全省将开展新一轮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为维护国家法治统一,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及时总结我省基层治理和基层群众自治的经验做法,按照急用先立的原则,有必要及时修订我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制定我省城市居民委员会选举条例。
经过两次审议,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和《四川省城市居民委员会选举条例》,并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两部法规各8章。
关于候选人产生程序,一是完善候选人的资格条件。规定候选人由村(社区)党组织或者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或者十名以上选民联合提名推荐。提名推荐候选人,应当符合村居两委组织法的相关规定。二是规定一人同时被提名为两项以上村(居)民委员会职务时,本人以书面形式确认作为其中一项职务的候选人。三是明确候选人资格审查。规定由选举委员会报乡镇(街道)和县级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对候选人依法进行资格审查。四是明确候选人产生程序。规定提名推荐候选人的人数符合规定差额数的,被提名推荐的候选人即为候选人。提名推荐候选人的人数超过规定差额数的,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预选,按得票多少确定候选人名单。
关于选举程序,一是规定村民委员会投票选举,采取召开选举大会或者设立投票站的形式进行;居民委员会投票选举,采取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每户派代表或者居民代表的方式,通过召开选举大会或者设立投票站的形式进行。二是明确选举会场和投票站应当设立秘密写票处和代书处,保证无记名投票。三是规定候选人外的其他村(居)民当选的,选举委员会应当报乡镇(街道)和县级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依法进行资格审查后予以确认。四是规定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出缺,可以进行补选。
在健全选举监督审查机制方面,明确在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前,组织开展对村民委员会成员或者居民委员会主任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结果应当在推选选举委员会之前张榜公布。
记者从会上获悉,“两条例”审议通过后,省委社会工作部及时组织开展了系统培训。本次培训覆盖21个市(州)、183个县(市、区)的党委组织部门、党委社会工作部、民政部门等分管负责同志和业务骨干以及3101个乡镇(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党建办主任等,全省共有1.4万余人参加培训。后续,市县两级还将结合实际开展全员培训,提升换届选举实操水平。
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 刘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