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12月10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举行专场新闻发布会,发布新制定的《四川省家庭农场促进条例》。

家庭农场起源于欧美,通常定义为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农村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会上介绍,截至2024年底,全国家庭农场394.1万家,其中我省家庭农场27.7万家,居全国第2位,已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力量,开辟了“谁来种地”的新路径,为更好的把家庭农场培育为稳产保供的主力军,规范其管理、服务和扶持政策,出台这部促进条例十分必要。
条例共28条,主要包括家庭农场的概念内涵、基本管理服务制度、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以及支持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要素保障等内容。
其中,条例明确家庭农场的概念和名录管理制度。条例明确家庭农场是以农村土地为基础、家庭为基本经营单元,从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以农业生产经营收入为家庭重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家庭农场实行名录管理,纳入名录的家庭农场按照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办法,明确录入条件、内容和程序等,县级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对纳入家庭农场名录的具体要求作出细化规定。
条例引导家庭农场有序流转土地经营权。家庭农场开展生产经营的前提是依法获取土地经营权。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农业农村部关于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规定,明确要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为家庭农场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提供政策咨询、信息发布、合同签订等服务;家庭农场可以依法通过租赁(转包)、股份合作或者其他流转方式获得土地经营权,流转期限、价款、方式和具体条件,由流转双方平等协商确定;家庭农场依法投资改良土壤,建设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可以通过合同约定或者双方商定等方式获得合理补偿。
条例完善家庭农场发展支持政策。其中,条例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家庭农场从事种养业生产经营所需设施用地给予统筹支持安排,并应结合实际统筹安排相关资金支持家庭农场建设农业生产基础设施、提升装备水平。
该条例将于2026年3月1日起施行。记者从会上获悉,四川将完善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办法,指导各地按照《条例》要求,对本地纳入家庭农场名录的具体要求作出细化规定,推动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各项政策落地落实。
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 刘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