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12月10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举行专场新闻发布会,发布新修改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会上介绍,今年6月,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健全“一老一小”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延长婚假至20天,适当延长生育假、护理假,按程序修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草案起草过程中,省人大教科文卫委提前介入,加强立法协调,会同司法厅、省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相关部门广泛听取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对我省婚假、生育假、护理假进行了适当延长,使其更加符合四川实际,更具科学性和合理性。
条例中有哪些重要的修改?记者从会上获悉,条例完善生育休假制度,保障家庭照护需求,新增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二十日,在结婚登记前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婚假五日。婚假相较原规定有大幅延长,既保障新人筹备婚礼的时间,又通过婚前检查增加婚假,引导优生优育。明确符合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九十日;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女方,经本人申请及所在单位同意,还可以再延长生育假三十日,同时将男方护理假从二十日延长至三十日,强化父亲角色的育儿责任。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按照子女满周岁计算,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个工作日的育儿假,针对性解决婴幼儿照护难题。婚假、生育假、护理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受影响,同时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用人单位应当保障相关假期待遇落实。
条例新增生育休假成本共担机制,缓解企业负担,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多渠道资金,建立合理的生育休假成本共担机制,既保障职工休假权益,又减轻企业经营压力,为政策落地扫清“成本障碍”。
同时,条例强化监督追责机制,确保政策刚性落地,明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及其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用人单位,不落实本条例规定假期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其他用人单位不落实条例规定假期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具体而言,四川将如何贯彻实施条例?会上介绍,下一步,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将对新修正的条例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确保条例规定落地见效;省卫生健康委将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及时解答群众遇到的各类问题,推动《条例》平稳有序实施;省卫生健康委将会同省级相关部门,在强化生育津贴待遇保障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加快研究制定生育休假成本分担政策,逐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减轻用人单位压力,促进《条例》规定的生育假期落实到位。
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 刘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