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这个新修订的办法,正在公开征求意见!

2025-08-19 16:33:00   四川发布

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8月18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新修订的《四川省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

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优化内容结构。完善对“定价机关”的范围界定,将原办法第三、第四条合并,简化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中涉及的相关行为、内容等的解释和定义。将原办法第一章中涉及对企业核算要求的条款调整到第四章经营者义务中;将原办法中定价成本的构成由固定资产折旧费、运行维护费调整为折旧及摊销费、运行维护费;在折旧及摊销费中增加使用权资产折旧费,并将原办法运行维护费中的无形资产摊销费调整入其中;鉴于配气过程中产生的气量损耗已明确在定价环节考虑,删除运行维护费中的配气损耗费;明确特许经营权费用不得计入定价成本;匹配以准许收入核定价格的定价方式,删除单位定价成本核算内容。

2. 完善核算方法。增加对固定资产折旧核算方法、折旧年限、残值率的规定,明确建筑区划内业主共有和专有资产、向用户收取费用形成的资产、用户或地方政府无偿移交、由政府补助或社会无偿投入形成的资产等折旧费不得计入定价成本;增加实行特许经营的固定资产折旧费计算方法;增加使用权资产折旧费计算方法;明确安全生产费按企业计提数计入定价成本;增加配送气量的核算内容。

3. 明确取值标准。结合各项费用性质,明确折旧及摊销费、人工费、价内税金按监审期间最末一年水平核定,其他费用按监审期间平均水平核定。

据悉,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2025年8月19日至8月28日(落实工作部署、加快政策完善,情况紧急,缩短为10日),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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