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征求意见!四川拟对药品领域这些轻微违法行为免罚

2025-08-12 16:57:00   四川发布

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处罚案件自由裁量权,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8月12日,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公开征求《川渝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修订)(征求意见稿)》和《四川省药品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是2025年8月12日—2025年9月10日。

其中,在《四川省药品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化妆品标签存在下列情形,但不影响产品质量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及时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1.文字、符号、数字的字号不规范,或者出现多字、漏字、错别字、非规范汉字的;

2.使用期限、净含量的标注方式和格式不规范等的;

3.化妆品标签不清晰难以辨认、识读,或者部分印字脱落或者粘贴不牢的;

4.化妆品成分名称不规范或者成分未按照配方含量的降序列出的;

5.未按照规定使用引导语的;

6.产品中文名称未在显著位置标注的。

详戳

附件1:川渝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修订)(征求意见稿)

附件2:四川省药品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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