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日前,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发布通知,决定规范我省麻醉、妇科、产科等三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类别,自2025年10月15日起施行。

根据通知,一是整合麻醉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10项,停用原执行价格项目49项,修订“椎管内置管术”等2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附件1)。
二是整合妇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85项,停用原执行价格项目190项,修订“尾路肛门成形术”等2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附件2)。
三是整合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30项,停用原执行价格项目61项(详见附件3)。
同时,综合考虑临床需要、基金支付能力等因素,明确麻醉、妇科、产科等三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保支付类别(详见附件4)。
通知要求,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项目,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应严格对照本通知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服务产出、价格构成等项目要素,按规定拟定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价格,原则上不得超过同等级省管公立医疗机构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项目,公立医疗机构应综合考虑服务成本、患者需求等因素,自主确定执行标准并按规定报医疗保障部门备案。
公立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医保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做好价格公示和政策解读,落实好费用清单、明码标价等相关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规范院内医疗服务价格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