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为更好地保障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实际工作中的问题,近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自2025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意见》在工伤保险参保、工伤认定、工伤待遇等方面进一步细化明确。
(一)工伤参保方面。《意见》对非全日制从业人员、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等情况的参保政策进行了明确。明确用人单位应为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
(二)工伤认定方面。进一步明确了工伤认定申请时限、省本级参保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工伤认定管辖等政策口径,对工伤认定增加(变更)伤害部位流程进行了规范,要求各级人社行政部门对因工死亡(含视同工亡)及重大事故类工伤认定案件应进行调查核实,对职业病工伤认定应做好同卫健部门的信息比对。
(三)工伤待遇方面。对用人单位按规定补缴相关社保费后待遇核定、经组织调动人员参保情形和待遇支付情形、急性职业病初诊后连续医疗费报销、新注册单位和新招用人员参保时间节点、关闭破产企业工伤基金清算项目、职工在多个单位间流动的待遇计发基数等政策口径进行了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