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四川省电网建设项目!最新通知→

2025-07-23 10:41:00   四川发布

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电网建设项目质量监督和启动验收管理,推动项目标准建设、规范验收,日前,四川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电网建设项目质量监督和启动验收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截图

《通知》规定,四川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以下简称省电力质监中心站)负责四川省内电网建设项目质量监督工作,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落实自身及项目站(分站)工作场所、人员配置、仪器设备配备等基本要求。

《通知》指出,全省110千伏及以上新建、扩建、改建等核准(审批)接入公用电网运行的电网项目均应开展质量监督。35千伏接入公用电网运行的电网项目采用抽查方式开展,抽查比例按国家能源局规定执行。35千伏以下电网建设项目、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建设工程无需实施质量监督。

《通知》强调,各级电力主管部门要加强辖区内电网建设项目监管,未按规定申请开展质量监督的电网工程,不得投入运行。电力质监机构实施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不得收费,不得变相收费或者通过开展关联业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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