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这笔专项资金,四川出台管理办法!

2025-07-07 17:24:00   四川发布

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为规范和加强省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日前,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科学技术厅联合印发《省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25年7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四川省财政厅网站截图

《管理办法》所称省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转移转化、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人才引育等各类科技创新活动的资金。

《管理办法》指出,专项资金聚焦省委、省政府关于科技创新的决策部署,重点用于以下五个方面:

(一)加强基础研究。通过竞争性支持和稳定支持相结合的方式,支持自由探索类、目标导向类基础研究和开展科学前沿探索、创新理论和方法等,支持软科学研究。

(二)强化技术攻关。支持聚焦国、省重大战略产品和重大产业化目标,集中优势力量在设定时限内进行重大集成式协同攻关。加强传统产业、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产业技术攻关。支持能源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水利林草、农业农村、生命健康、应急安全、文化遗产等领域技术攻关。

(三)加快成果转移转化。支持引导开展概念验证、中试熟化、成果示范推广等转移转化活动,支持开展技术转移、资源共享、企业孵化等技术服务。支持创新主体培育和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支持科技金融和科技服务业发展。

(四)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人才引育。支持科技创新平台、科技园区等能力提升,支持省级科研院所改革发展。支持引育国内外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和创新团队。支持开展科技创新合作交流。支持高端学术交流、科技成果对接、科学传播推广等活动开展。支持科学技术普及。

(五)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他科技工作。

《管理办法》强调,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与本项目任务无关的支出,包括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等,不得列支应当由个人负担的有关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

项目单位要将项目资金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实行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要提高财务信息化水平简化报销流程,最大化减轻科研人员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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