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四川正式公布“好房子”标准

2025-06-05 11:05:00   四川发布

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为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建设“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打造高品质生活宜居地,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日前,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四川省好住房设计导则》(以下简称《导则》),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城镇地区新建商品住房的规划设计。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截图

外部环境──

在外部交通上,《导则》指出,住区应在交通便利之处,其出入口与城市、城镇道路有便捷联系,能快速通达城市各类功能空间,但宜避免临近快速路、主干路或高速公路。住区应与公共交通站点有便捷联系,出入口到达公共交通站点的步行距离不宜超过500m,到达轨道交通站的步行距离不宜超过800m。住区15分钟生活圈内绿道总长度宜不小于4km,其中新建住区社区绿道宜不小于1.0km/万人、旧区改建住区社区绿道宜不小于0.8km/万人。

在周边设施上,《导则》指出,住区应保障义务教育资源的衔接,15分钟生活圈范围内应有初中,5-10分钟生活圈范围内应有小学、幼儿园的教育设施配置。住区宜配置托幼设施,方便有需求的家庭获得托幼服务。住区15分钟生活圈内应至少有1处社区级医疗机构,宜靠近大型医院,方便民众就医,鼓励增设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等养老机构、设施。住区应有配套商业服务设施支撑,住区10分钟生活圈范围内应有菜市场、宜有生鲜超市、商场等商业服务业设施与便民商业网点,鼓励在5分钟生活圈内有社区生活服务站、社区食堂等公共服务场所配置。

在环境条件上,《导则》指出,住区应具有生态景观良好的外部环境,应考虑周边建筑退界与规划绿地的景观环境效果,宜尽可能临近公园、广场、绿地等区域,实现居民出行300m见绿、500m见园

图据视觉中国

住区设计──

在整体布局上,《导则》指出,建筑高度应与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城镇新建住房高度不应大于80m,县城新建住房最高不宜超过18层。新建住区用地容积率不应大于3.0,不宜大于2.8。住区应合理控制建筑密度,控制楼间距,保障满足日照要求的集中绿地。每套住房应至少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冬季日照。

在配套设施上,《导则》指出,新建住区应高标准配建物业管理用房、社区用房,满足物业服务、社区服务、老幼人群日常生活、健康服务需求。住区内应科学合理规划环卫流线,生活垃圾应在不影响居民生活的前提下及时收集、及时清运

在建筑风貌上,《导则》指出,住区规划形态应与城市、城镇界面相适应,合理控制沿街建筑的长度与高度。住区应依据当地城市、城镇色彩专项规划与立面色彩设计导则中相关要求,通过立面色彩与材质的运用提升住区建筑外立面品质,通过立面色彩与造型等设计手段增强住区环境的丰富性和可识别性。住区建筑应统筹考虑采光视野与立面风格的表达形式,不应使用玻璃幕墙

图据视觉中国

建筑空间──

《导则》指出,住房空间应按套型设计,并应设起居室(厅)、卧室、厨房、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空间,各功能空间应设计明确、布局合理、空间规整、组织有序,实现洁污分离和动静分离。起居室空间应满足家庭成员的基本使用和活动需求,应有充足的自然通风和采光,有良好的朝向,无明显的视线干扰和采光遮挡。厨房应有直接采光和良好的自然通风条件。住房层高不应低于3.00m。设有中央空调、集中新风系统(含户式新风系统)或地暖的住房,层高不宜低于3.10m。电梯井不应紧邻卧室、与住房套型其他主要功能空间相邻时,在电梯相邻墙体、电梯井壁、电梯设备、电梯机房等位置均应做有效的隔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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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好住房设计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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