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四川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减征个税

2025-02-21 18:09:00   四川发布

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为进一步加强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帮扶,今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调整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根据《通知》,我省将原政策残疾人限额减征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6000元,孤老人员、烈属限额减征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10000元,统一调整为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在每人每年12000元的限额内据实减征。

《通知》自2025年2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2025年1月1日至本通知施行之前的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个人所得税减征限额,按本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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