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逆行 当事人刘某某记12分并处罚款200元

2024-11-26 15:22:00   四川发布

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记者从四川高速公安一分局七大队获悉,近日,该大队在联合“一路三方”单位开展线上视频巡逻时,发现在成都龙潭收费站出站口内广场内,一辆车牌为川S5***6号白色小型客车到了收费站不驶出收费站而是径直掉头逆行,民警立即根据涉事车辆号牌,联系到车主刘某某。

经询问,当天驾驶车辆的正是刘某某本人,刘某某称,当时因走错路口,又见一路无车辆跟随,以为该段道路还未通车,担心收费站外出去没有别的路,于是掉头逆行。事后,民警通知其到该大队驻地进行现场核实。

通过当事人刘某某现场核实,对此次交通违法行为无异议。当事人刘某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82条,高速交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当事人刘某某记12分并处罚款200元。

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 李长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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