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记者从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获悉,为充分发挥专业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稳就业、促就业作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通过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遴选一批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实施“就业伙伴”计划,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遴选方式
(一)“就业伙伴”计划分年度、分批次组织实施。省本级的“就业伙伴”原则上每年集中遴选一批,每批数量10户、期限3年。“就业伙伴”如发生严重违法违规问题、引发重大社会负面舆情,或者3年期满后综合评估不合格的,不再作为“就业伙伴”。
(二)“就业伙伴”采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自荐、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遴选推荐、省厅发布”的方式产生。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启动实施2024年度省本级“就业伙伴”遴选工作。2024年12月底前,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完成遴选推荐相关工作,省厅以适当方式进行发布。
(三)各市(州)及以下人社部门可参照省厅做法,因地制宜实施本地区“就业伙伴”计划,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组织和支持其参与辖区内就业公共服务相关工作与活动。
二、参与内容
充分发挥省本级“就业伙伴”的“头雁效应”,引导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依规、积极参与就业公共服务各类活动。
(一)参加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大会、服务贸易对接活动及有关行业赛事等重点活动。
(二)参与省厅层面组织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接协同四川重点特色产业、助推新质生产力、结对帮扶39个欠发达县域,以及其他各类招聘引才、人才交流、就业创业促进等相关重点活动。
(三)参与各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专业性人才市场,以及公共实训基地、基层就业驿站、创业孵化基地、零工市场等产业集聚和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载体的建设运营。
(四)参与省内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及社区、街道开展的就业创业相关工作及活动。
(五)培育、创塑富有四川特色和全国影响力的国家级、省级劳务品牌。
(六)参与各级就业公共服务机构、公共人才交流机构举办的线上招聘、直播带岗等活动。
(七)联合省内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开展“企校合作”“产训融合”,为中小微用人单位订单、定向、定岗式培养输送技术技能人才。
(八)发挥人力资源市场“一线观察”作用,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就业政策措施、开展就业形势分析、加强就业大数据模型应用、实施就业课题研究等,提供数据支撑和决策辅助参考。
(九)依据政策规定申报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联合省内高校(院所)等建立人力资源服务创新研发平台,开展市场化就业创业服务专项课题研究。
三、标准条件
(一)原则上须在省内依法登记注册并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备案证,且开展业务3年以上的。
(二)愿意承担社会责任、参与就业公共服务,主营业务、产品项目与市场化就业创业服务高度关联,机构运营水平、技术创新力、品牌影响力、服务供给力等方面,位居全省乃至全国同行业前列的。
(三)机构诚信记录、市场口碑和社会声誉良好,严格遵守《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等法规制度,近5年内没有被人力资源市场监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的。
(四)近3年内参与我省就业公共服务重点工作及活动,以及在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培育特色劳务品牌、建设运营就业公共服务平台载体等方面表现突出、成效明显的。
(五)对国家级、省级“龙头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在主板上市的机构,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
四、工作要求
实施“就业伙伴”计划,是全省人社系统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完善就业市场化促进机制的创新举措,是强化专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稳就业、促就业作用的重要抓手,也是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网信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规范管理的通知》的实际行动。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要高度重视,严格标准、严密实施,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各级人社部门要集成政策和资源,加强联系指导,支持“就业伙伴”开展工作、发挥作用;要协同本级市场监管、网信、财税、金融、统计等职能部门,建立联合监管和核实比对机制,确保规范有序、落地见效;要多措并举加强宣传工作,促进和带动更多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其中、担当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