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工程研究中心如何管理?办法出炉!

2024-10-14 18:06:00   四川发布

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为规范和加强四川省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及运行管理,日前,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四川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自2024年11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办法》适用于四川省工程研究中心的组织申报、批复组建、运行评价等管理行为。

《办法》所称工程研究中心,是指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全省产业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需求,以服务重大战略任务和重点工程实施、提高产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目标,组织具有较强创新实力的企业、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等创新主体建设的产业技术创新平台,依托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的成果转化平台,是全省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办法》指出,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指导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及运行管理相关工作,主要负责组织实施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批复、验收、总结评价和创新能力建设项目,指导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和发展。

根据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战略、重大规划、重大工程等部署要求,省发展改革委适时发布工程研究中心申报通知,明确重点领域、申报程序、具体要求等事项。重点支持具有较强创新实力的企业、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等创新主体,牵头申报组建工程研究中心,推动产学研用协同创新。

《办法》规定,工程研究中心实行动态调整的运行评价制度。省发展改革委制定工程研究中心评价工作指南,明确评价指标体系、数据采集规范、材料报送要求等事项,每两年对工程研究中心进行一次运行评价。工程研究中心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评价得分85分及以上为优秀,得分75分(含75分)至85分之间为良好,得分60分(含60分)至75分之间为合格,得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对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工程研究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统筹支持承担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相关报道

©2020 四川发布 版权所有 转载须经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