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四川就业困难人员安置!意见征求中......

2024-10-12 10:33:00   四川发布

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为进一步加强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日前,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四川省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10月11日至10月17日。

城镇公益性岗位(以下简称“公益性岗位”),是指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由政府部门和单位、社区基层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开发,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全日制岗位。

公益性岗位都有啥?

根据《征求意见稿》,综合考虑就业困难人员需求、资金承受能力以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等因素,科学设置公益性岗位,合理控制岗位规模。其岗位主要包括:

(一)公共管理类岗位,包括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维权、社会救助、社区矫正、群团工作等岗位。

(二)公共服务类岗位,包括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开发的公共卫生服务、托老托幼、残疾人服务、公共设施维护、保洁、保绿、保安等岗位。

公益性岗位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岗位。

就业困难人员如何安置?

《征求意见稿》提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根据就业困难人员身体状况、家庭情况等因素,建立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排序机制,优先安置符合岗位条件的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

此外,《征求意见稿》提出,公益性岗位人员安置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认定的公益性岗位,向社会公开发布安置岗位信息公告,明确告知用人单位、工作地点、岗位名称、薪酬待遇、工作内容、工作要求等信息。

(二)个人申请。有岗位意向的拟安置对象,持本人身份证明向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平台)提出公益性岗位安置申请。

(三)确定人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公益性岗位需求和就业困难人员自身情况、安置岗位意愿等,确定拟安置人员并向用人单位推荐安置。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推荐的拟安置人员。

(四)对外公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公益性岗位拟安置情况(包括拟安置人员及拟安置岗位相关信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时应公布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安置。

(五)安置备案。用人单位应在安置人员到岗之日起1个月之内与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无法签订劳动合同的依法签订劳务协议、用工协议等,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并在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协议、用工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平台)进行备案。

根据《征求意见稿》,用人单位应按月足额支付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工资并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实行“一人一岗”,不得将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借调到其他单位工作;不得安排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到非公益性岗位工作;不得将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在公益性岗位之间混岗使用。

根据《征求意见稿》,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期满,仍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大龄等特殊就业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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