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10月10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检测机构、检测人员、检测设备使用的通知》,决定自2024年12月1日起对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中检测机构、检测人员、检测设备存在以下情况进行相关行为限制:
一、检测机构信息未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施工单位在生成送检单时无法选取该检测机构进行送检。
二、检测人员信息未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该检测人员账号无法登录监管平台进行操作。
三、检测设备已过期、已停用、已报废的,该设备无法进行检测报告上传。
通知强调,请各地负责监管平台的相关责任人及时完成审核检测机构、检测人员信息工作并通知存在检测设备过期、停用、报废的检测机构采取相应的措施,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落实,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推动检测行业信息化发展,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安全。
省厅将通过监管平台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地区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