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出台12条措施稳楼市 涉购房补贴、公积金贷款等

2024-01-19 19:22:00   四川发布

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记者从19日从乐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获悉,为了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乐山市出台《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二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其中涉及购房补贴、住房公积金贷款等新政策。

据了解,自此《措施》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在乐山市市本级(含乐山高新区,下同)范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车位的,可按类别享受补贴。即:凡是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享受购房补贴8000元每套;凡是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享受购房补贴12000元每套;对教师、医护工作者、消防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家属、现役或退役军人、毕业未满五年的大学(包括专科和本科)毕业生、见义勇为人员、非乐山市户籍人员,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享受购房补贴5000元每套(此类别可与第1点或第2点叠加且同一新建商品房住房只能享受1次);对购买车位的购房人给予2000元每个的现金补贴,每个购房人最多享受3个车位补贴。

《措施》明确,实施阶段性住房公积金“又提又贷”“商转公”政策,乐山市缴存职工在本市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可提取该套住房未纳入贷款额度计算的缴存余额用于支付首付款。实施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政策实施时间为此措施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具体办法由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

此外,《措施》提出,全面部署推出不动产“带押过户”新模式,推动不动产交易降本提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缴纳的欠税及滞纳金,可以先行缴纳欠税,再依法缴纳滞纳金。对市本级信用良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按开发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规模,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50%,剩余部分在项目竣工备案完成前缴清。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有明确时限的,以措施中明确的时限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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