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开展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整治 机动车不礼让行人扣3分

2017-07-06 15:15:22   四川发布

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为切实打造有序、畅通、安全、文明的城市交通环境,提高城市文明水平,提升城市宜居品质,连日来,达州公安交警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及行人过街不遵守交通信号整治行动。截止目前,已查处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礼让行人违法行为80余起。

据悉,此次集中整治行动从2017年6月26日将持续到8月31日,之后对该类违法行为的整治将形成常态化。

此次整治将以城市人流、车流密集路口、路段为重点,通过大力宣传、严格处罚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和规范机动车、行人通行秩序管理,使机动车礼让斑马线、行人过街遵守交通信号成为广大驾驶人和交通参与者的自觉行为。

整治中,公安交警除了现场查处之外,还将依托视频监控系统、电子警察等科技设备,加强对路面的监控和查处力度,实现现场查处与非现场执法并重。同时,公安交警部门还将依托全市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及时对违法数据进行收集、分析、研判,以信息指导路面勤务动态调整,实现交通违法行为查处的精准化和动态化。

为了强化整治效果,公安交警还建立了多元联动机制。首先关注重点群体。针对公交车、出租车、公务车、校车等城市道路常见车辆,公安交警部门要主动联系相关单位组织开展礼让斑马线等承诺活动,发挥其示范引领效果。同时,坚持落实抄告制度。联合宣传部、监察局、人事局、交通局、教育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制定了“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行人不遵守交通信号”抄告机制,重点对四车(公交车、出租车、公务车、校车)、三员(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国有企业人员)进行管理,对符合抄告事项的,在依法处罚的同时,抄告所在单位。此外,在整治行动中查获的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及行人过街不遵守交通信号违法行为一律顶格处罚,对典型案例将并通过媒体给予曝光。

据达州公安交警部门负责人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有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的,扣三分,警告,处罚20-50元; 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扣三分,警告,处罚20-50元;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记三分,警告,罚20-200元。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的,警告,罚款5元-30元;行人不在人行道内行走的,警告,罚款5元-30元。行人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警告,罚款5-30元。行人跨越道路设施的,警告,罚款50元。

据了解,斑马线作为行人安全过马路的标线,长久以来被冠为“生命线”,由于机动车在行经“斑马线”时礼让行人还没有形成一种普遍自觉行为,因此,“生命线”成为事故发生的重灾区。据统计,三年来全国斑马线上共发生机动车与行人的交通事故1.4万起,造成3898人死亡。据统计分析,机动车未按规定礼让行人导致的事故,占了事故总量的90%。

曾猛 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 邹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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