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为提高诉讼效率,6月30日,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德阳市45家律师事务所和11家法律服务所的代表分别签订了《诉讼文书电子送达协议》。今后,中院向各律所、服务所送达的大部分诉讼文书,均采用电子送达。
一是统一电子送达途径。凡中院审理、签约律所和服务所接受委托的刑事、民事、商事、行政、执行等案件,中院向该所的执业律师、法律工作者及其委托人送达的诉讼文书均由其律所、服务所统一代收。各业务庭室通过送达专用邮箱将电子诉讼文书发送至各律所、事务所指定的统一受送达电子邮箱。
二是明确电子送达效力。除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决定书不适用电子送达的外,案件受理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大部分程序性诉讼文书均采用电子送达,电子邮件到达对方邮件系统的时间即为送达时间。电子送达的诉讼文书具备与纸质文书相同的法律效力。
三是规范送达沟通机制。若受送达律师、法律工作者有特殊情况,对文书确定的时间等事项有意见的,应于邮件到达系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上午下班之前向德阳中院业务庭室反馈信息,业务庭室根据反馈信息调整并重新送达后,相关事项不得再更改。
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 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