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雅安发布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对违反者将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环境污染事故或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通告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雅安市行政区域内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禁止向河道、沟渠抛弃农作物秸秆。凡违反通告规定露天焚烧秸秆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环境污染事故或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拒绝或阻碍农作物秸秆禁烧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违反治安管理相关法律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记者 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