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在4月17日召开的酒城人才新政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泸州市制定了“1+N”的人才政策文件,10个先期文件分别明确了产业、教育、卫生、文体、科技、金融、农业农村、地域性紧缺人才以及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方面的人才招引政策。
哪个行业有哪些政策红利?记者对此进行了梳理。
科技人才
《泸州市创新型科技人才激励办法(试行)》明确,将实施“酒城科技英才”计划,每年遴选一批科技创新团队、科技领军人才和青年科技英才;对列入科技创新团队培育计划的,每个团队资助最高50万元;对列入科技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的,每人资助2万元;对列入青年科技英才培育计划的,每人资助1万元。
创新型科技人才奖励:获得泸州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的科技人才,每人奖励30万元;对获得泸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科技人员(团队),根据获奖等次给予相应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和省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以上的第一主研单位科技人员,按获奖金额给予1:1的配套奖励。
泸州市专利奖评选由两年一次调整为每年一次:获得泸州市专利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6万元、4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配套奖励;对获得四川省专利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配套奖励。对同一专利分获中国专利奖、四川省专利奖的,配套奖励资金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原则执行。
脱贫攻坚农业农村人才
引进农业科研领军人才
支持对象:两院院士、国家级重点学科带头人、国家“千人计划”专家等一流农业高层次人才;以及涉农领域正高级教授、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等农业发展急需人才,市级以上农业科研院所首席技术专家等。
支持政策:按柔性引进、全职引进两方面执行,特殊人才一事一议。
培育农村本土实用人才
支持对象:为全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服务、做出贡献,在脱贫攻坚工作中起到示范带头作用的新型职业农民,包括农村种植养殖能手、农产品加工能手、农业科技带头人、乡村旅游带头人和农村电商人才等农村本土实用人才。
支持政策:制定《“酒城三农之星”培养管理办法》,从2017年起,每年重点培养“酒城三农之星”50名。对列入培养对象的“酒城三农之星”,每人给予2万元的资金资助。
卫生人才
支持对象:两院院士、国家“万人计划”和“千人计划”杰出人选、其他同层次的国际先进、国内一流的高端人才(团队)等。
支持政策:安家补助、岗位激励、引进优秀院长、支持上档升级等。
面向全国在市外通过选派、考核招聘、调动等方式,为泸州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含妇幼保健、疾病预防)引进优秀院长,凡签约5年以上(含5年)正式调入的引进院长,如果服务国定贫困县的,安家补助增加1倍,岗位激励增加1.5倍。支持上档升级,对评为国家、省级重点专科(学科)的带头人(团队),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
实施名医、名院长工程。在全市在职医卫和在任院长中每三年表扬一次名医(优秀医卫)、知名院长。名医和优秀医卫每次表扬50名,给予每人10000元的一次性激励;知名院长每次表扬10名,给予每人20000元的一次性激励。
金融人才
加大金融人才聚集力度,泸州市两条路并行。
一是采用鼓励和支持市内金融机构、行政企事业单位以兼职、顾问、合作、领办项目、挂职等方式柔性引进金融人才;二是用人单位全职引进金融人才,并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对柔性引进和直接引进的人才:最高可得80万元/人、最低10万元/人的安家补贴,以及最高8000元/月/人、最底1000元/月/人的岗位激励,岗位激励连续发放5年,并给予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补贴,特殊人才一事一议。
对柔性引进和直接引进金融人才的单位:按付给人才个人薪酬总额的20%发放引才补贴。
金融人才带领的项目管理团队,在泸州市领办和合办并对全市行业发展带来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项目,在项目完成后一年后给予5-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具有特别带动作用的项目,也将按照“一事一议”的办法进行项目补助。在市内行政企事业单位从事金融业务或金融管理工作的在职人员,获得国家、省、市特殊奖励或特殊经费资助的,市人才发展资金按1:1的比例给予配套奖励。
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
外籍人才:对于在泸工作的外籍人才,泸州开通了服务绿色通道。外籍人才需多次临时入出境的,为其换发有效期5年内、每次停留不超过180天的R字多次有效签证;需在泸州市工作或长期居留的,为其签发5年内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证件。
支持政策:对泸州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配偶、子女是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可申请调到泸州市工作。紧缺优秀人才的未成年子女(无论户口随迁与否),可选择当地基础教育学校(园)就读,当地组织和教育部门协调落实。
医疗保障:在泸州市工作的市级人才,可享受特约医疗和优先就诊制度,5年内组织高层次人才进行一次轮流体检;在泸州市工作的国家级以上人才,每年可享受一次定期疗养休假服务。
住房保障:为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5-100万的安家补贴,在泸州市工作但无房的可租住人才公寓。
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市人才发展基金”是指经市委、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市级预算安排的5000万专项用于引导和促进各类人才的引进和激发各类人才的创新创业活动的专项资金。
“市人才发展基金”主要用于酒城人才新政“1+N”中的“N”类行业人才支出,包括产业、教育、卫生、文体、金融、脱贫攻坚农业农村、科技等,以及上述项目评审、论证、调研、培训、宣传等其他必要支出。
产业人才
产业人才支持对象: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创新创业团队和企业经营管理团队、高层次技能人才、高层次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人才。
适用范围:全市产业目录内的企业含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
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支持对象包括:两院院士;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第一主研人员;国家“万人计划”、“千人计划”杰出人才入选者,以及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前三名等高层次人才。
支持政策:分为柔性引进和全职引进两大类。
全职引进将获得安家补助、岗位激励、突出贡献补贴、人才提升资助等支持。安家补助最高达100万元/人,岗位激励最高达到每人每月1万元。
文体人才
支持对象:文化人才、体育人才。包括: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国家“万人计划”“千人计划”中的顶尖人才;其他同层次国际先进、国内一流高端人才;奥运会、亚运会、世界杯、世锦赛冠军获得者等类型。
支持政策:柔性引进、安家补助、岗位激励。
实施酒城文化名家培养工程:每两年开展一次酒城文化名家选拔活动,每届评选不超过5名,在4年有效期内,一次性给予每人3万元岗位激励;根据其创新研究需要,择优给予不超过20万元项目资助等。
实施“名记者、名编辑、名主持”培养工程:每两年开展一次名记者、名编辑、名主持选拔活动,评选名记者、名编辑、名主持各5名,有效期为3年,一次性给予每人1万元的岗位激励。
设立文体突出贡献奖:对获得国家认可的国际、国内文体类奖项的泸州籍人才(户籍在泸州),或在文化体育领域取得突出成绩,得到社会公认的泸州籍人才,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特殊情况下,可采取一事一议原则确定奖励经费。
教育人才
在引进优秀人才方面:支持对象包括两院院士、国家级重点学科带头人、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杰出人选等国际先进、国内一流水平的高端人才;以及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等。
柔性引进:采取一事一议原则给予经费扶持。全职引进: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的将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安家补助,最高1万元每月的岗位激励。
在激励优秀人才方面:
1、实施名师、名校长工程,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和在任校(园)长中每三年表扬一次知名教师、知名校(园)长。
2、设立中小学教育质量奖,专项用于奖励教育质量高、办学特色突出的学校负责人及对学校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干部、教师等相关人员。
3、设立市级教科研课题专项经费,每年设立市教科研课题专项经费600万元,主要用于中小学(幼儿园)校长和一线骨干教师开展教科研课题相关工作。
4、支持重点学科(骨干专业)建设,对评为国家级、省级重点学科(骨干专业)的建设团队,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地域性紧缺人才
《泸州市地域性紧缺人才引进办法(试行)》明确,可通过考核引进和自主引进两个方面引进人才。
公开考核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调减或取消、继续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除享受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外,表现优异的可向市人才发展基金申请资助或奖励。
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正高级职称人才可享受10万元的安家补贴,列入泸州市紧缺人才目录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享受5万元的安家补贴;在职在岗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人员,每人每月可享受1000元的岗位激励,连续发放5年。
引进的各个领域急需紧缺的各类优秀适用人才,按同类同岗位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经费预算方式确定标准给予定项补助;对专业性较强,需要高薪聘用的,可按不高于同行业平均薪酬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方式报市政府审批后按原经费渠道予以保障。(记者 游容 许世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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