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财政厅会同农业农村厅、水利厅印发《中央和省级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从使用范围、分配方式、绩效监督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明确三类使用方向 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应对农业生产灾害的农业生产防灾救灾、应对重大动物疫病的动物防疫补助、应对水旱灾害的水利救灾。在中央确定使用范围基础上,省级资金还可用于支持大型灌区和水文测报设施灾损修复、水利工程设施应急处置、农田水利设施灾损修复等应急救灾事项。 优化分配与调度机制 资金主要按照因素法分配,并将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结果等作为调节因素。针对部分特殊救灾事项,采取据实法、项目法分配。资金聚焦及时性、有效性,在遭遇严重灾害时,按照“调度资金保急需,灾情稳定作分配”原则,确保资金快速到位。 强化绩效与公开监督 事前确定绩效目标,事中加强绩效运行监控,事后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并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明确严格落实财会监督责任,严肃财经纪律,自觉接受各类监督检查。按照公开公示要求,将分配结果主动向社会公开,畅通群众监督渠道,确保资金使用管理阳光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