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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发布微博网友
关于18周岁后助学补贴的相关问题
关于《关于进一步做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后助学工作的通知》(川民发〔2023〕37号)中的终止情形,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于26年全日制本科毕业,但未直接进入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阶段,而是在27年进入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阶段,能重新申请助学补贴吗?
四川发布管理员 回复
按照《四川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后助学工作的通知》(川民发〔2026〕29号),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未连续就读的不在资助范围。中断学业属于未连续就读情形,不在资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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