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超龄等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的通知(川人社规〔2024〕1号)相关规定,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超龄等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被认定为工伤的,劳动能力鉴定为九级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下列费用:(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四)五级至十级伤残人员在离开从业单位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五)劳动能力鉴定费。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之外的待遇费用,由用人单位与超龄等从业人员按照相关协议或约定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