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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纯母乳喂养假
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一个月产假,产假视为出勤。该条规定现在是否有效?若职工向单位提供爱婴医院出具的女职工纯母乳喂养产假证明后,是否能享受增加一个月纯母乳喂养产假?四川省用人单位是否应当按该条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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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一个月产假,产假视为出勤。该条规定现在有效。若职工向单位提供爱婴医院出具的女职工纯母乳喂养产假证明后,能享受增加一个月纯母乳喂养产假。四川省用人单位应当按该条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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