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2025年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川环办函〔2023〕489号)和《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2025年部分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工作的通知》(川环办函〔2023〕432号)要求,发电、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民航等行业,年度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耗量达到1万吨标准煤)的重点排放单位需录入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进行数据上报和核查相关工作。开户资料包括企业名称、企业信用代码、生产经营地址、行业代码等相关信息,由各市(州)统一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