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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发布微博网友
农村住房迁建占地是否办理转用手续
您好! 我有朋友是达州山区农民,因原住宅垮塌,须重建房屋。考虑原址交通不便,拟在本组内另一块地(不属基本农田)迁建住房,镇上同意修建,但必须要求自规部门先办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手续。请教这一要求是否为必要条件?若是,办理的流程和时限能否告之一下?谢谢!
四川发布管理员 回复
按照《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五十五、五十六条规定,村民申请宅基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您咨询的新建宅基地占用非基本农田耕地,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您可通过乡镇人民政府向通川区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请,由通川区政府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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