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四川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扫描二维码
四川发布微博网友
低保政策咨询
您好,请问:一、2010年-2020年之间是否有文件规定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近亲属绝对不能申办和享受低保? 二、如果在此期间享受了低保是否违规?
四川发布管理员 回复
您好,根据《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规程》相关规定,“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基本条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居民,申请城市低保;持有农业户口的居民,申请农村低保。”因此,您咨询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是否可以享受低保”需要根据其家庭收入、财产具体状况进行判定。
省政府组成部门
直属特设机构
直属机构
部门管理机构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