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得《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8〕122号)明确的50项职业资格,可由用人单位根据《通知》附件《四川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聘专业技术职务对应表》,聘用到相应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做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即:可凭职业资格证书和聘用文件申报高一级职称。 2.职业资格与职称(专业技术职务)分别采用不同的标准、条件进行评价。职业资格证书是由考生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考试,成绩合格后由国家或我省发放;职称证书是由相关评审委员会依据相应系列的评价标准条件,在对参评人员工作经历、业绩、贡献等条件综合评价基础上,向评审通过的人员发放。二者在程序、标准、条件方面并不相同,是以不同的评价方式取得的不同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