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官方网站获悉,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好监督抽检工作,该委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相关要求,结合四川省实际情况,组织制定了2018年公共卫生、传染病防治和消毒产品、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监督抽检计划(以下简称“抽检计划”)。
抽检计划指出,各地要根据省卫生计生委下发计划制订本地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要根据实际情况实时更新执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确保本底清楚。县(区)级监督机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参与一线监督执法的监督员原则上不低于本机构人员总数的70%。各地要积极争取各级财政资金支持,加大全省重点监督随机抽查工作保障力度;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执法检查人员发现问题的能力;加强对下级的指导督促和检查,确保全省监督抽检工作顺利开展。
2018年监督抽检原则上不得擅自调整省级下达随机监督抽查任务,不得擅自删除执法检查对象底档信息。在执行过程中,如因执法检查人员有特殊原因难以执行抽查任务的,或因重卡、录入错误等确需删除底档信息的,由市(州)卫生计生监督机构书面报告省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总队,由省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总队在卫生计生监督信息系统中具体调整。被随机抽取到的执法检查人员调整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抽取人员总数的10%。
同时,各地要做好监督抽检任务与日常监督工作的衔接,将监督抽检作为日常监督工作量的一部分统筹安排。在执行监督抽检任务过程中,可以整合其他日常监督检查事项,联合开展抽查。对同一检查对象,要在兼顾各专业需求的基础上争取一次性完成抽查任务,避免对检查单位造成不必要的干扰。发现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坚决立案查处,对监督检查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问题、线索要及时通报和移送。(记者 刘佩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