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日前,省教育厅发布《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8年3月14日至2018年3月22日。如有相关意见或建议,可发送至电子邮箱8611537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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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和教育机构教学人员必须具备教师资格
根据《细则(征求意见稿)》,教师资格种类分为7种,包括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其中,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征求意见稿强调,在依法批准的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教师资格。
征求意见稿对教师资格的认定条件作出具体规定,其中,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同时,申请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还需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核教育教学能力。
一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征求意见稿规定,申请人一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于每年春季、秋季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具体事项由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通知,并通过新闻媒体、专门网站、办公平台向社会公布。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认定合格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并在“全国教师资格信息管理系统”中做出认定记录。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严格按照上述程序进行,不得随意变动或更改。
征求意见稿提出,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分别参加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考试。我省教师资格考试,2018年开展一次,2018年11月举行笔试,次年1月举行面试。从2019年开始定为一年二次。第一次考试:3月举行笔试,5月举行面试;第二次考试:11月举行笔试,次年1月举行面试。具体时间以教育部考试中心公布的考试时间为准。
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 李倩